📌 誓言未冷,背叛先至
「無論順境逆境,無論富裕貧窮,我都會永遠忠誠愛護你、尊重你、珍惜你生命中的每一刻。」結婚誓詞彷彿還迴盪在耳邊,卻在下一秒被一封封曖昧訊息打破。
小美拿著小帥的手機,顫抖地翻閱著他與小三你儂我儂的對話紀錄。那些親暱字句、深夜的訊息、旅館的照片,一瞬間將她過去對愛情的信任打得粉碎。心碎的小美決定不再沉默,轉而向証信法律事務所求助,尋求法律的保障與補償。
這場情感背叛雖然無法再透過刑法處罰,但在民事領域,配偶權損害賠償依然是法律可以介入與給予救濟的重要管道。
一、通姦除罪化:不代表無法討公道
過去,配偶外遇可依《刑法》第239條提起通姦罪的刑事告訴,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2020年5月,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正式宣告通姦罪違憲。
✅ 通姦罪為何違憲?
大法官指出:
- 通姦罪過度限制個人性自主權
- 將婚姻內部問題上升為國家公權力介入,不符比例原則
- 難以防止家庭破裂,反而可能加深衝突
因此,自2020年起,通姦行為已不再屬刑事犯罪。換言之,外遇的配偶再也不會因此被關進牢裡。但這不代表受害配偶就沒有追究的空間,因為民法中的「配偶權」仍然有效,通姦者仍可能需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二、什麼是「配偶權」?
「配偶權」雖非明文規定於民法條文中,但大部分法院實務長期肯認其存在。根據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夫妻間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侵害配偶權。
這些行為不限於實際發生性關係,即使僅止於曖昧互動或過度親密的情感交流,只要造成配偶心靈創傷或婚姻破裂,就有可能構成侵害。
三、常見的五大侵害配偶權行為
在法院實務中,以下幾種類型的行為常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的具體事證:
- 重婚行為:已婚者又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 性行為或曖昧接觸:配偶與第三人發生合意性交,或有親密舉止如牽手、擁抱、親吻等。
- 鹹濕訊息或語言:與他人進行曖昧、挑逗、性暗示的對話。
- 過度密切的私人互動:如深夜頻繁聯絡、送禮、單獨出遊等,超出一般朋友界線。
- 共同住宿或外宿證據:如旅館發票、住宿紀錄、目擊證人等。
📸 建議蒐證方式:
- 手機截圖
- 社群對話紀錄
- 旅館或飯店發票
- 行車紀錄器畫面
- 旁人證言或調查報告
四、可以向誰求償?求償時效是多久?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第195條第3項、第1項可向下列對象提起:
- 配偶
- 第三者(小三、小王)
- 兩人共同提告
📅 注意請求時效:民法第197條
自知悉外遇行為起「2年內」,如果一直不知道的話,行為發生後10年內,要提出賠償請求。否則時效消滅後,外遇者就可以主張不賠償了喔。
五、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流程
步驟一:起草並送出民事起訴狀
內容應包括:
- 當事人雙方基本資料
- 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
- 證據清單與附件
- 當事人簽名及送狀日期
🔍 建議事項:若自行撰寫有疑慮,可請律師代筆,避免訴狀格式錯誤或論述不當,導致法院駁回。
步驟二:法院安排調解(視個案而定)
部分法院會在訴訟前先行安排調解,由法官或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議和解,節省訴訟資源與時間。
步驟三:正式訴訟程序展開
若調解破局,案件即進入訴訟程序,雙方需到庭陳述、舉證、攻防,必要時也可委任律師全權處理。
⏳ 審理時間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提告前要耐心準備並穩定情緒,以應付長期的訴訟壓力。
六、結語|背叛不是終點,法律是你的出口
婚姻是一場共同承諾與信任的契約,背叛所帶來的不只是心痛,也可能是法律上實質的侵害。通姦除罪化後,雖然不再能以刑事手段處罰對方,但民法中的配偶權仍然提供被害人一條討回公道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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