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大重點一次看懂】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差在哪?同性伴侶過去為何只能出國,如今制度準備如何回應?

【7 大重點一次看懂】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差在哪?同性伴侶過去為何只能出國,如今制度準備如何回應?

Feb 24, 2026
【7 大重點一次看懂】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差在哪?同性伴侶過去為何只能出國,如今制度準備如何回應?

在修法之前,台灣的同性伴侶不是不能成家,也不是不能生養孩子,而是「進不了人工生殖的制度大門」。即使婚姻合法,想透過醫療方式生下孩子,往往只能遠赴國外完成療程,再回台灣一一補齊法律身分。而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正是試圖改變這樣的制度斷層。但必須特別強調的是,這仍是一項「修法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在正式完成立法前,現行法律規定仍然適用。

《人工生殖法》最初制定於 民國 96 年(2007 年),立法背景係因應醫療科技進步,協助不孕的異性婚姻夫妻透過人工方式生育子女。

因此,整部法律在設計上,皆以「夫、妻」為中心,包括:

  • 受術資格
  • 名詞定義(如「受術夫妻」)
  • 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

隨著 民國108年 (2019 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多元家庭實際生養子女,人工生殖制度與現實家庭樣貌之間的落差逐漸擴大。

正因如此,行政院於近年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試圖調整既有制度,使其能回應現今家庭結構;但在草案正式完成立法前,仍須回到現行法框架理解現行法律效果。

修法草案尚未通過前,同性伴侶即使婚姻合法、關係穩定,仍難以在台灣合法接受人工生殖療程,這正是目前實務上仍持續存在的現象。

(一)不是選擇,而是生理事實:女性同性伴侶無法自然受孕

女性同性伴侶因生理構造上無精子來源,即使雙方皆有生育意願,也無法透過自然方式受孕,必須仰賴醫療協助。

《人工生殖法》第 3 條第 1 款現行條文規定:

「非以性交之人工方式,協助受術夫妻之一方或雙方,生育其子女之技術。」

常見療程包括:

  • IUI(子宮內人工授精)
  • IVF(試管嬰兒)

☑️現行法律「沒有禁止」的是什麼?

  • 同性伴侶懷孕、生子
  • 自然受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現行法律「實際限制」的是什麼?

  • 未符合「受術夫妻」資格者,在國內接受人工生殖療程
  • 使用捐贈精子進行 IUI、IVF 等醫療行為

🌟以上限制,正是目前行政院修法草案希望加以調整的核心問題之一,但在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前,仍然適用。因此衍生的法律風險包括:

  • 家庭需承擔高度法律不確定性
  • 是否成立第三人生父的法律地位
  • 非分娩方須事後透過法院收養才能取得親權
  • 親權未確定前,孩子的醫療與戶籍權利受限

(二)為了合法,多數伴侶仍選擇出國完成療程

修法草案尚未通過前,國內制度尚未開放,同性伴侶往往只能前往已開放人工生殖的國家或地區完成療程,例如:

  • 🇺🇸 美國
  • 🇦🇺 澳洲
  • 🇯🇵 日本(部分醫療機構)
  • 🇹🇭 泰國

然而,這也意味著同性家庭必須自行承擔:

  • 高昂的受術與藥物費用
  • 跨國交通與住宿成本
  • 語言與醫療溝通風險

這樣的制度結果,也長期受到民間團體與實務界指出,認為現行制度實質上迫使同性家庭承擔更高的跨國醫療與經濟成本,成為推動修法的重要社會背景之一。

即使孩子順利出生,在修法草案尚未成為法律前,親子關係在現行制度下仍非一次到位。

(一)出生登記:分娩者依法成為法律上的母親

📜《民法》第 1065 條第 1 項「稱母者,謂生母。」

因此,在目前法制下,出生登記時仍僅以分娩者為法律母親。

(二)非分娩方仍須透過法院補齊親權

非分娩方必須另行向法院聲請「配偶收養他方子女(繼親收養)」,經裁定認可後,才能成為法律上的家長。

📌 此一「事後補救」模式,正是行政院修法草案欲轉為「事前制度保障」的重點之一,但仍須待立法完成後方能實現。

行政院於 2024 年底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屬立法程序中之草案,其規範尚未正式生效。

草案提出以下 七大修法方向

  1. 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
  2. 明文承認女性同性伴侶互惠式人工生殖
  3. 強化知情同意與諮商程序
  4. 引入子女最佳利益評估
  5. 穩定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
  6. 避免事後任意否認親子關係
  7. 建立血緣知悉權制度

行政院於草案說明中指出,本次修法暫未納入男性同性伴侶,並非否定其成家權,而是基於生理構造與制度現實的限制。男性同性伴侶因生理上無法自行懷孕分娩,若要取得具血緣連結的子女,勢必涉及代理孕母制度

然而,代理孕母涉及第三人身體自主權、醫療風險與倫理爭議,目前在我國社會與立法層面仍未形成穩定共識。因此,修法草案選擇先處理不涉及第三人懷胎的女性同性伴侶情形,作為制度循序推進的第一步。

整體而言,這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回應的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制度斷層:

  • 同性伴侶不是不願守法,而是制度尚未開放
  • 家庭必須自行承擔跨國醫療與法律風險
  • 子女身分仰賴事後補救,而非制度保障

但也必須清楚認知:

在修法尚未定案前,現行法律規範仍適用;此次制度調整的意義,不在於立即翻轉架構,而在於讓法律終於開始朝向接住那些早已存在、卻長期被排除於制度之外的家庭。

☀️若您涉及醫療糾紛、人工生殖爭議或家庭法律問題,我們提供免費諮詢的聯繫管道,由專業律師協助您釐清法律風險與處理方向,讓您在安全、專業的環境中了解自己的選擇,給您最專業、也最溫柔的法律支持

💡如果對其他家事相關文章有興趣,歡迎來看

  • 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之整理與說明,非屬具體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
  • 文章內容不宜作為訴訟、法律主張或行政程序之直接依據。
  • 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具時效性,請以最新公布之法規與現行有效見解為準。
  • 本文著作權歸「証信法律事務所」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使用。

撰文者

marketing@jensin.tw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