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一位熱愛網購、總是搶限時折扣的年輕人。某天,他滑手機滑到一則「限量下殺 iPhone,只要 1,990 元再送原廠殼」的廣告,心中忍不住讚嘆:「這不是賺爛,是救經濟吧!」
賣家看起來人很好,還傳來「本店已通過電商平台認證」的截圖(雖然小明沒仔細看那截圖是不是 P 的)。於是,小明毫不猶豫地匯了訂金,結果對話消失、對方封鎖、商品沒來,小明這才驚覺:「我是不是被詐騙了啊?」
但問題來了── 被騙 ≠ 一定構成詐欺罪!
詐欺罪不只是「你被騙了」,還得符合這5大要件!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不是只看你有沒有損失,而是要看行為人是否蓄意用「詐術」讓你損失、自己得利。以下是構成詐欺罪的「五步陷阱」:
- 不法意圖:
- 行為人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騙」,目的是為了拿走你的財產,不是開玩笑、不是失誤。
- 故意為之:
- 不是「不小心騙到」,而是明知道這樣會害你損失,還是故意去做。
- 實施詐術:
- 包含說謊、傳遞虛假資訊,或故意隱瞞真相。像「限量促銷」其實根本沒商品、保證獲利投資、冒充官方機構等等。
- 被害人處分財產:
- 你是因為相信對方的說詞才交出財產,如果你原本就打算送他手機,那還真不能算詐欺。
- 行為人取得利益:
- 對方真的從你這邊拿到好處,例如錢、物、權利等。
🧠 法律小提醒:這5個要件缺一不可!就算你覺得對方很可疑,但只要法律要件沒達成,就可能無法成立詐欺罪。
詐欺罪怎麼罰?別以為「第一次騙」就能輕輕放過
詐欺罪依照行為嚴重程度不同,有下列幾種可能的刑責:
詐欺類型 | 依據法條 | 可能刑責 |
普通詐欺罪 | 刑法第339條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加重詐欺罪(多人共犯、冒用政府名義等) | 刑法第339-4條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特別注意: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即使你事後不想告了,檢察官也可以主動繼續偵辦。
地政士也會變共犯?房地產詐騙正在上演!
近年來,有詐騙集團與不肖地政士聯手,誘導民眾抵押名下房產,從中牟利。若地政士協助填寫不實資料,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買房賣地、借貸抵押也可能是詐騙溫床,民眾不可不慎!
結語:你被騙了,但法律能不能告得成,要看有沒有踩到這5個陷阱!
回到我們的小明──他因為「相信」廣告就匯款,對方故意詐騙得利,這個情況就很可能構成詐欺罪。
但不是所有被騙的情況都能成立犯罪,例如你誤會對方意思,或是出於好意匯款,法律上未必會成立要件。你以為是詐騙,法律說「可能只是誤會」的情況,可不少!
📌 所以,如果你懷疑自己被詐騙了,第一步不是吶喊正義感爆棚,而是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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