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職災不只傷身也傷家庭,更攸關雇主的法律負擔
職業災害往往帶來勞工本身的身體傷害與經濟壓力,更可能造成家庭陷入困境,尤其當主要收入者面臨失能或死亡時。對雇主而言,不但要依法處理勞保給付,還得肩負補償責任,甚至承擔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本文將透過法律條文與實務案例,從職災定義、即時處理到雇主補償責任做全面解析,並介紹真實案例助您掌握法律重點。
實務案例|分包焊接工因安全疏失墜落受傷,雇主連帶責任認定
- 案情重點:某鋼構工程分包中,分包商未對作業區設置防護欄、警告標示,也未要求工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裝備,造成工人從高處墜落、造成多處骨折、聲帶麻痺等重傷。
- 判決結果:法院認定原事業單位(總包商)與分包商因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致職災發生,需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條負連帶補償責任,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為勞工給付醫療、工資與失能補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勞訴字第9號)
這個案例凸顯了三個重點:
1.法院對安全措施未落實者,可能判決連帶責任。
2.即使是分包工人,原事業單位仍可能因安全疏失需負責。
3.職災補償非僅勞保給付,實務上雇主也需依規進行無過失補償。
一、什麼算職業災害?定義一次看懂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
「職業災害,係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化學品、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第一項職業傷病之職業傷害類型、職業病種類、審查認定基準、類型化調查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傷病、失能或死亡者,視為職業災害。」
👉 包含:工作事故、職業病、通勤災害。
二、職災發生後,第一時間怎麼做?
👉 勞工:立即就醫、保存診斷書與證據,通知雇主。
👉 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重大職災須於 8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建議:勞工同步蒐集現場照片、證人證言,以便後續申請勞保給付。
三、雇主一定要賠?無過失也要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重點:
- 醫療費:雇主應補償必要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治療期間,雇主應照原工資數額補償。
- 失能補償:治療後仍遺存障害,依平均工資與失能程度一次給付。
- 死亡補償與喪葬費:死亡時,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5個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12條:醫療給付
- 第15條:傷病給付(工資補償)
- 第14條 + 《失能給付標準》:失能給付(1~15級,45~1,800日薪資)
- 第16條:死亡給付與喪葬津貼
👉 即使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補償,這就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失能等級1~15級完整表格
| 等級 | 給付日數 | 約折算月數 | 常見情形(舉例) |
| 第1級 | 1,800日 | 約60月 | 雙眼失明、四肢完全癱瘓 |
| 第2級 | 1,500日 | 約50月 | 雙上肢失去機能 |
| 第3級 | 1,200日 | 約40月 | 雙下肢失去機能 |
| 第4級 | 1,080日 | 約36月 | 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0.1以下 |
| 第5級 | 960日 | 約32月 | 一眼失明 |
| 第6級 | 840日 | 約28月 | 一上肢完全喪失機能 |
| 第7級 | 720日 | 約24月 | 一下肢完全喪失機能 |
| 第8級 | 600日 | 約20月 | 聽力完全喪失 |
| 第9級 | 480日 | 約16月 | 一手四指缺失 |
| 第10級 | 330日 | 約11月 | 一手大拇指缺失 |
| 第11級 | 270日 | 約9月 | 一手食指缺失 |
| 第12級 | 210日 | 約7月 | 一手中指缺失 |
| 第13級 | 150日 | 約5月 | 一手無名指缺失 |
| 第14級 | 90日 | 約3月 | 一手小指缺失 |
| 第15級 | 45日 | 約1.5月 | 一手小指末節缺失 |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4條規定。雇主給付失能補償時,準用此標準。
四、工地外包也跑不掉!承攬連帶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對於補償均負連帶責任。」
👉 意思是,即使勞工受僱於分包商,仍可向總包商或原事業單位請求補償。
結語|立即行動,才能有效止損
👉 勞工:發生職災應立即就醫、保存相關證據,並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 雇主:即使沒有過失,也須依法補償;若疏於安全管理,更可能面臨額外的賠償責任。
👉 承攬業者:不得以層層外包推卸責任,法律明定仍需負連帶補償義務。
⚖️ 証信法律事務所提醒您:職災處理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民法》,法規複雜、責任重大。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才能妥善維護權益並降低爭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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