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3部曲之2|【校園性騷擾全攻略】新版《性別平等教育法》懶人包:學生申訴流程與學校責任一篇看懂!

性平三法3部曲之2|【校園性騷擾全攻略】新版《性別平等教育法》懶人包:學生申訴流程與學校責任一篇看懂!

Jul 20, 2025

📌 性平修法上路,老師、校長成被告怎麼辦?家長、學生如何自保?本篇文章將完整解析通報調查流程、懲處規定與救濟方式。

2024年6月,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劉姓校長因涉嫌對學生性騷擾,引發高度社會關注。由於校長身分兼具行政權力與人際影響力,案件極易遭遇「吃案」、「關說」、「調查不公」等問題,進一步侵害被害學生及其家屬權益。為避免此類情形再度發生,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重大修法,強化處理程序與擴大適用對象,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

性平事件的處理,通常包含五大步驟,每一步都有法律時限與責任人,以下說明如下:

1️⃣ 通報或申請調查(24小時內)

  • 強制通報義務:當校長、老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必須於24小時內完成社政與校安通報(性平法第22條)
  • 個案申請調查: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主動以書面方式向學校提出調查申請(性平法第31條)

修法重點:若行為人為「現任或曾任校長」,被害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申請調查,不須透過學校。

2️⃣ 性平會決定是否受理(20日內)

  • 校方接受到上述通報或申請調查後,應於3日內將申請移送性平會(性平法第33條)
  • 性平會需於20日內決議是否受理,若決定不受理,被害人可於20日內提出申復(性平法第32條)。若決定受理則會組成調查小組,並進入下一步。

3️⃣ 調查與報告(2至4個月內)

修法重點:校長、老師、職員、工友涉案者,調查小組成員須全數外聘,防止內部吃案。

4️⃣ 性平會懲處決議(2個月內)

  • 性平會根據調查結果,決議處分內容,並送交相關主管機關(學生獎懲委員會或考績委員會)審查。
  • 懲處結果應於接獲調查報告之2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行為人與檢舉人(性平法第36條)

5️⃣ 異議與救濟(20日內可申復)

審議小組將對該申復進行再次認定;若對該認定仍不服,可提起申訴或訴願等其他救濟(性平法第39條)

📌 行為態樣四大類:

根據性平法第3條第3項,新法明定以下四種校園性別事件皆屬違法:

  1. 性侵害:未經同意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2. 性騷擾:藉由語言、行為貶抑性別、或以性為交換條件,如「給我摸,就給你過」。
  3. 性霸凌: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進行長期言語或肢體霸凌。
  4. 禁止師生戀:新法增列,明訂師長不得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

📌 加害人身分擴大使用:

新法擴大適用對象,原僅限教育部主管之學校,現納入:軍事學校、警察學校、少年矯正學校等其他部會轄屬學校(性平法第2條修正)。

【行政責任】(性平法第26條)

  • 教職員:記過、申誡、解聘、停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等,並可能命加害人道歉或接受性平課程。
  • 學生:由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懲處,另得要求心理輔導或道歉。

新法明文禁止學校藉性平案為由提前讓加害人退休(性平法第35條)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 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若加害人為教職員,法院得酌定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
  • 若為校長,法院得加重至3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

校園本應是學生安心學習的地方,任何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都不容忽視。此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不僅強化申訴與調查流程,更保障被害人不受權力壓制、獲得公正處理。

若您或您的孩子遭遇校園性別事件,請務必勇敢求助,必要時應即時尋求律師協助,透過法律守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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