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例與法律實務:一則LINE訊息,讓他賠了5萬元

性騷擾案例與法律實務:一則LINE訊息,讓他賠了5萬元

Apr 11, 2025

新北市某國中,一名退休女教師在LINE群組中收到校長傳來的訊息:「匆匆的把你抱到床上」、「悄悄脫掉你的內褲」、「寶貝,換個姿勢」…校長雖然都在訊息開頭揭示:「誰寫的?真幽默!」…但這種看似玩笑的言語,卻讓她感到極度不適與羞辱。最終,她選擇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話語不但違反常理,更侵害對方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判決該名校長須賠償女教師新臺幣5萬元確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只要是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他人意願,並讓人感到冒犯、不適或羞辱的言行舉止,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這些行為不一定涉及肢體碰觸,例如:發送不雅圖片或性暗示訊息、講黃色笑話、詢問他人性經驗、公開評論他人的身體部位。

1. 肢體性騷擾:擁抱、觸摸敏感部位、從背後摟抱等。

2. 言語性騷擾:黃色笑話、貶低對方性別、騷擾式調情。

3. 視覺性騷擾:展示色情圖片、影片或不當視線。

4. 權勢性騷擾:利用職務優勢進行性暗示或交換(如升遷、成績等)。

1. 立即表態:溫和但堅定說出「這樣的言語/行為讓我不舒服,請你停止。」

2. 保留證據:截圖、錄音、錄影、保留訊息紀錄,千萬不要因為不堪回首而輕易刪除。

3. 向信任對象說明:親人、朋友、同事可成為補強證人。

4. 尋求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或找律師諮詢申訴與提告程序,建議儘早進行。

1️⃣ 刑事責任: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若行為人趁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他人私密處,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注意:本條為「告訴乃論之罪」,需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 行政責任:

依場域不同,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進行申訴。

3️⃣ 民事責任: 受害人有權依《民法》第18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與懲罰性賠償。訴訟需在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起。

若您無心之舉遭誤解為性騷擾,請立即停止爭議行為,並:

• 向對方表達歉意與澄清意圖

• 保留自身言行紀錄以資釐清

• 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申訴與調查程序

性騷擾不是玩笑,也不是受害者的錯。無論你是男是女、發生在校園還是職場,只要你感到不舒服,你就有權說「不」。

証信法律事務所提醒您:遇到性騷擾,請盡速尋求協助,我們將與您並肩站在法律的這一方,為您爭取應得的尊嚴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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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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