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1隻都不行,從新聞事件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法律紅線

抓1隻都不行,從新聞事件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法律紅線

Jan 27, 2026
抓 1 隻都不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紅線 從新聞事件看野生動物違法風險

近來媒體報導,一起民眾因不當接觸、騷擾野生動物而遭檢舉調查的事件,再度引發社會關注。當事人原以為只是出於好奇、好玩,並未意識到該野生動物屬於法律高度保護的對象,相關行為卻已落入《野生動物保育法》所禁止的範圍,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須負擔刑事責任。

這類案件在實務上並不罕見。許多民眾常誤以為「沒有買賣、沒有刻意傷害就沒關係」,卻忽略只要行為對象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即便只是騷擾、虐待,也可能直接構成犯罪。本案正凸顯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法律風險,也提醒社會大眾:對野生動物「不當接觸」,後果往往比想像中更為嚴重。

政府為了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特別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野生動物族群量,使其免受頻臨絕種危機的威脅。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野生動物不是「無主物」,更不是可以任意對待的對象。一旦民眾的行為涉及法律所禁止的態樣,即便主觀上沒有惡意,仍可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效果上,是否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將直接影響行為人需負擔的是刑事責任,或僅止於行政罰鍰

一、保育類野生動物:哪些行為會直接跨入刑責?

若行為對象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法律對行為態樣的管制強度顯著提高,不再只是行政裁罰,而是直接進入刑事責任的評價範圍。實務上,凡涉及下列行為類型者,即高度可能構成犯罪:

  • 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 獵捕、宰殺
  • 騷擾、虐待
  • 輸入或輸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所稱的「騷擾」與「虐待」,並不限於造成明顯傷害或死亡結果。只要行為足以干擾野生動物正常活動,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即可能被認定已跨越法律紅線。至於各類行為所對應的具體條文與刑責,實務上可整理如下表。

🚩實務上常見的違法態樣:

法律依據違法行為類型行為說明法律責任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非法輸出入、買賣或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輸出、輸入、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常見態樣包含:自國外進口保育類受精卵,或交易象牙、犀牛角、玳瑁製品等。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1 條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原則上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僅於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或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並經主管機關許可時例外允許。

另不得使用炸藥、毒物、電擊、麻醉物、陷阱、獸鋏或其他法律禁止方式。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遂亦罰)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2 條騷擾或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未具合法事由而騷擾或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

騷擾: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式干擾野生動物。
虐待:以暴力或不當方式致其受傷或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
原則: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6–30 萬元罰金
致死: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10–50 萬元罰金

🔴 特別提醒: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者,不僅販售者會觸法,凡參與買賣行為的「買家」同樣可能構成犯罪,珍稀與保育類物種及其產製品的交易務必全面避免。

📌補充說明:實務上常見最容易被忽略的踩雷行為

在實務案件中,以下行為經常讓民眾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觸法:

  • 在野外或海邊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合照(如台灣山椒魚、穿山甲、綠蠵龜)
  • 為拍攝夜行性動物或昆蟲,夜間以燈光吸引(利用趨光性)
  • 為拍攝魚鷹捕魚畫面,以活魚作為誘餌

須特別注意的是,「圈養」本身即可能被認定為騷擾行為,即便主觀上出於照顧或喜愛,仍可能構成違法。

二、一般類野生動物:以行政罰鍰為主

若行為對象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通常不會直接構成犯罪,而是由主管機關依違規態樣科處行政罰鍰。
例如:

  • 未在劃定區域內獵捕
  • 未攜帶必要許可證
  • 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從事禁止行為

依情節不同,可能面臨數萬元不等的罰鍰,主管機關並得沒入野生動物,予以公開放生或遣返。

我國野生動物是否屬於保育類,並非依外觀、稀不稀有,或民眾主觀認知判斷,而是由主管機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授權,經專業評估後,公告於正式名錄中

目前保育類野生動物係分別列載於:
📌 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 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名錄中的保育物種,橫跨多種動物類群,從常見的哺乳類、鳥類,到一般人較少注意的海洋生物或特定小型物種都有可能被列入

也正因為保育類的認定是以「是否列入官方名錄」為準,實務上才經常出現「當事人並不知道該物種是保育類」卻已經觸法的情形。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否知情,並不影響該行為是否成立違法,不了解名錄內容,並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從實務經驗來看,多數案件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因法律意識不足,在拍照、把玩、追逐或自行處置的過程中,無意間跨越法律紅線。

証信法律事務所的提醒民眾:

  • 遇到野生動物,避免接觸、捕捉或餵食
  • 不確定是否為保育類時,切勿自行處理
  • 發現受傷或異常狀況,應通報主管機關

尊重野生動物,不只是生態倫理,更是法律義務。一次看似無傷大雅的拍照、購買或收藏行為,背後可能隱藏的是刑事責任與高額罰金風險。

若您或親友因涉及野生動物相關事件而面臨檢舉、裁罰或刑事調查,歡迎來証信法律事務所諮詢,或加官方LINE進行線上諮詢,以釐清法律責任並妥善因應。

如果你對刑法有興趣,歡迎來看

  • 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之整理與說明,非屬具體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
  • 文章內容不宜作為訴訟、法律主張或行政程序之直接依據。
  • 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具時效性,請以最新公布之法規與現行有效見解為準。
  • 本文著作權歸「証信法律事務所」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使用。

撰文者

marketing@jensin.tw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