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本票怎麼寫?裁定流程、費用與法律效力1次看懂!

本票裁定|本票怎麼寫?裁定流程、費用與法律效力1次看懂!

Jul 24, 2025

本票是一種既能快速要債、但也可能引發爭議的法律工具。

你是否曾想問:

  • -本票怎麼寫才有效?
  • 欠錢不還簽本票會怎樣?
  • 錢還了沒收回本票,怎麼自保?
  • 要討債,到底怎麼聲請本票裁定?

如果您也有相同的疑問,看完這篇文章,讓您一次看懂本票怎麼用!

根據《票據法》第3條,本票是發票人無條件承諾於特定時間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票據。
✅與借據相比,本票可跳過訴訟、直接聲請裁定與強制執行。
⚠️債務人一旦簽下本票,就表示承諾付款,一旦不還,法院可核發裁定並查封財產。

💡 依據《票據法》規定,以下是本票的必要記載事項:

適用情況:

  1. 「本票」字樣
  2. 金額(建議同時以國字與阿拉伯數字標示)
  3. 受款人姓名或商號
  4. 無條件支付約定
  5. 發票地與付款地
  6. 發票日與到期日
  7.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

📌律師建議得額外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利率條款、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

五步驟教你討回財產:

當本票到期債務人未償還,債權人即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核發「本票裁定」,取得後並進行強制執行。
執票人(通常為債權人)可查封債務人財產、扣薪、法拍房屋等,無須先提起訴訟。

⚠️ 但若只有借據,仍須經法院判決才能執行,流程冗長費時。

  1. 準備文件:本票正本、聲請狀、雙方資料
  2. 提出聲請:向付款地發票地法院聲請
  3. 陳報戶籍:法院可能要求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4. 法院核發裁定:未抗告即生效(10日)
  5. 聲請強制執行:以裁定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費用:依標的金額之不同,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如《非訟事件法》第13條及相關規費標準:

  • 未滿10萬元者:75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5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3,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4,5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6,000元
  • 1億元以上:7,500元
  1. 抗告(10日內)
  2.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20日內)

📌專業建議:如需停止執行,須提供擔保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只行形式審查,不會調查清償紀錄。

若債務人還款後未取回本票,仍可能被債權人再次執行。

✅ 補救方式:提起債務人異議或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提出匯款或清償證明。

  • 已清償:索回並撕毀或請求開立清償證明
  • 遺失或遭竊:聲請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
  • 被詐欺/受脅迫發票:1年內撤銷或提異議訴訟
  • 偽造簽名: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 有到期日:從到期日起算3年
  • 無到期日:從發票日起算3年
  • 聲請裁定可中斷時效,6個月內未執行則視為未行使權利
  • 本票寫錯恐致無效
  • 權利人應即早聲請裁定
  • 債務人清償後應收回本票或留清償證明
  • 爭議案件請尋求律師協助

不過一旦遇到債務人異議、查無財產等情況,仍須搭配強制執行、訴訟等手段。

如果你正面臨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困擾,建議盡早諮詢律師,由專業團隊協助判斷最合適的討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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