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租金補貼|【假租屋真詐補】鄰居夫妻冒用身分詐領租金補貼?法律風險、求償對策1次看懂!

詐領租金補貼|【假租屋真詐補】鄰居夫妻冒用身分詐領租金補貼?法律風險、求償對策1次看懂!

Jun 19, 2025

台灣政府推動多項租屋補助政策,旨在減輕租屋族群負擔。然而在112年內政部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後,卻有越來越多不肖人士偷鑽漏洞,試圖冒用他人名義製造假租約向政府詐領補助,造成被冒用者無辜受害,甚至波及信譽與稅務紀錄。

小輝於父親過世後,要繼承父親於台中市的一間房屋,並委託鄰居代書「黑黑」協助辦理繼承登記。過戶完成後,小輝即前往台北工作,該房屋空置無人居住。沒想到,黑黑竟與其妻小美串通,盜用小輝印章,偽造以小美為承租人的租賃契約,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租金補貼。

直到小輝隔年報稅時發現房屋稅金暴增,才驚覺名下房屋竟成了「政府補助的出租房」,但他從未出租。黑黑與小美詐領補助的行為,不僅觸犯多項法律,並對小輝造成實質經濟損害。

若您遇到與本案例類似的情況,應儘速採取以下三步驟自保:

1. 立即報警備案:向轄區警察機關報案,說明身分遭冒用,請求刑事調查。
2. 通報主管機關:可向內政部國土署或地方市政府住宅處說明遭冒用事實,協助撤銷補助。
3.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詢是否涉及其他冒名行為,並取得即時協助。

此外,也要保留房屋繼承及過戶資料,避免未來需自證清白時證據不足。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詐領租金補貼可能涉及:

行為適用法條法定刑度
詐領政府補助金刑法第339條(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身分簽訂租賃契約刑法第211條(偽造私文書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假租賃契約向政府申請補助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5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交虛偽資料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自己的利益,逾越蒐集個資之特定目的,而利用資訊個人資料處理法第41條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此外,若詐補金額龐大或為多次行為,檢察官可能求處從重量刑。

被詐領租金補貼的人,除了可以提告刑事責任外,也可以對假冒名義者請求以下之賠償:

一、依《民法》第184條:財產損害賠償

黑黑偽造契約導致政府誤發補助,並造成小輝名下不動產課稅異常、小輝需奔波補辦資料與釐清責任,這些直接損失可請求賠償。

二、依《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

此事件使小輝蒙受名譽損害與精神困擾,亦可主張相當金額的精神賠償。

三、依《個資法》第29條:超目的利用賠償

黑黑本來是基於協助過戶的合法目的取得小輝個資,卻轉而用於非法之申請補助用途,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小輝可依第29條,請求黑黑賠償損失。

根據內政部頒布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12點第4款,若申請人提供虛偽資料、偽造契約、冒用他人名義,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 停止租屋補貼
  • 追回補助款項
  • 撤銷補助資格
  • 於該款項返還前,不得申請後續年度的補助,亦無法再接受新一波租屋補助資源
  • 報請檢調機關啟動刑事偵辦

另外,若和案例一樣,是因地政士業務上取得相關資訊,卻為詐欺行為者,若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裁判確定,亦可能因此受到地政士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其地政士證書更可能進一步被所屬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 慎交個資與文件:即使是親友,對於身分證影本、不動產權狀等,仍應謹慎提供,並明定用途。
  • 定期查閱稅務與不動產紀錄:如發現稅額異常或出現未出租卻被申報的紀錄,應立即查明。
  • 遇可疑補助通知或房屋資料異常,立即求助專業法律協助

政府提供租金補貼的原意是為了協助租屋族減輕經濟負擔,卻因制度遭不當利用,讓無辜屋主陷入稅務異常與法律糾紛。若您曾委託他人代辦房屋過戶或補助申請,務必定期查閱不動產與稅務紀錄,及早察覺異常狀況,防範身分遭冒用。

証信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身分被冒用可能造成刑事調查、稅務糾紛與名譽受損等不利益,若有任何疑慮或類似遭遇,請即早洽詢律師團隊,讓法律武器守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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