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台不是告白台!|3分鐘看懂校園性騷擾與師生戀禁令全解析

講台不是告白台!|3分鐘看懂校園性騷擾與師生戀禁令全解析

Apr 17, 2025

高中生小婷向學校輔導老師反映,班導師多次以輔導之名要求單獨相處,並有過度靠近、拍肩等舉動,讓她感到非常不安。小婷在家長協助下向校方提出申訴,校方性平會啟動調查程序,最終確認導師行為違法並依法懲處。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3條第3項第4款,校園性騷擾是指學生在教育活動中,遭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干擾,違反其意願並造成心理不適。

即便非接觸行為,只要讓學生感受到羞辱、冒犯或恐懼,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平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八條明確規定:

  1. 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性或情感關係
  2. 不得在不對等權勢下與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

教師、校長或職員若違反,將被認定違反專業倫理,並依法處理。

若申訴人為學生,被申訴人為教師或職員,學校調查委員須全數外聘,以確保公正性。

《性平法》第26條調查屬實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視情節採取:

  • 終止聘約等措施
  • 申誡、記過
  • 停聘、解聘
  • 向學校性平會提出申訴。
  • 若不服處理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如教育局)再申訴。
  • 學校未依法處理,教育主管機關可對校方處以罰鍰
  • 加害人可受懲戒處分、解聘、甚至刑事追訴
  • 申訴時效:知悉事由起2年內,且事件發生未超過10年
  • 刑事告訴時效:自知悉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

校園不該是性騷擾的陰影之地,講台更不是愛慾示好的舞台。透過修法與制度強化,我們能為學生打造更公平、安全的學習環境。若您或孩子在校園遭遇任何不當行為,請務必保存證據並儘速申訴。

証信法律事務所提醒您:我們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與申訴協助,協助每位被害者挺身而出,勇敢捍衛尊嚴與權益。因為,每個孩子都值得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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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legal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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