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拼多年後購置房屋出租,透過租金收入規劃退休生活,是許多房東期待的安排。然而,出租房屋最怕遇到俗稱的「租屋蟑螂」,不但長期積欠租金,租約到期後仍不搬離,甚至將房屋弄得髒亂不堪,或未經同意擅自改變裝潢、隔間與屋內設備。
遇到這類情形,房東往往會想立刻換鎖、斷水斷電,或自行搬走房客物品。但如果處理方式不當,原本單純的租賃糾紛,反而可能衍生額外的民事或刑事風險。
👀本文將從租約到期不搬、長期欠租、退租後屋況髒亂,以及房客擅自裝潢改格局等常見問題,整理房東可以採取的處理方式與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本文主要以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租賃為討論範圍。若出租標的是店面、辦公室或其他營業空間,適用規範及處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文章目錄
Toggle一、租約到期後,房客賴著不走該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租賃是指一方將物出租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在房屋租賃中,若房客於租約到期後仍繼續占用房屋,房東首先要確認租約屬於「定期租賃」或「不定期租賃」。
(一)定期租賃:租期屆滿,租賃關係原則上消滅
定期租賃,是指雙方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租賃起迄期間,例如「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換言之,定期租約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續約,承租人原則上應依民法第455條規定,將房屋返還給房東。
不過,房東仍要特別注意民法第451條。租期屆滿後,如果承租人仍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沒有即時表示反對,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因此,若房東確定不續租,建議於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以存證信函、LINE 訊息、電子郵件或契約約定方式,明確通知房客不再續租,並要求按期返還房屋。
此外,不動產租賃期限逾一年者,依民法第422條規定,應以字據訂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因此,房東出租房屋時,也應注意租約形式與保存書面資料的重要性。
(二)不定期租賃:房東收回房屋,仍須注意法律限制
不定期租賃,是指租賃契約沒有明確期限,或定期租約期滿後,因房客繼續使用、房東未即時反對,而轉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不定期租賃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但仍須依法提前通知。例如租金按月支付時,通常應以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至少於一個月前通知。
但房屋租賃已成為不定期租賃時,出租人要收回房屋,還須注意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也就是說,房東並非只要提前通知,就一定可以要求房客搬離,還是要回到實際情況,確認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0條所列的收回事由。
(三)房客到期不搬,房東不宜逕自換鎖或斷水斷電
即使房客已無權繼續占有房屋,房東仍不宜逕自換鎖、斷水斷電、搬走房客物品,或強行進入屋內清空物品。視具體處理方式而定,可能衍生侵入住宅、強制、毀損或民事損害賠償等爭議。
較穩妥的方式,是先以書面通知租約已屆滿或已合法終止,要求房客於期限內搬離並完成點交。若房客到期後還是不搬離,房東可依法提起返還房屋訴訟;取得可供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租約事前已辦理公證,並載明租期屆滿時應返還房屋及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符合公證法第13條規定時,也可能不必先另行提起返還房屋訴訟。
若房屋所有權人要請求房客返還房屋,實務上可能依民法第455條請求返還租賃物,或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權利。若房客在無權占有期間仍繼續使用房屋,也可能涉及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問題。
🧑💼【律師提醒】租約屆滿前,先留下明確通知紀錄
房東若確定不再續租,應盡量保留通知時間、通知內容及到達對方的相關紀錄。後續若房客未按期搬離,這些資料會影響返還房屋程序的進行,也能降低房東因自行排除占有而衍生爭議的風險。
二、長期積欠租金,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嗎?
房客積欠租金,是出租實務上常見的糾紛之一。但房東不能只因房客遲繳一次,就立即終止租約或要求搬離,仍須視欠租金額、催告程序及租賃類型而定。
(一)依民法第440條:房屋欠租達二個月租額,才可能終止租約
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時,出租人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如果承租人在期限內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
但房屋租賃另有特別限制。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規定,遲付租金總額未達二個月租額時,房東不得依該條終止租約。若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也須遲延給付超過二個月後,才得終止。
也就是說,房客只是短暫遲繳租金,房東通常還不能立即終止租約;但若欠租金額已達二個月租額,且經催告後仍未繳納,房東才有進一步主張終止租約的空間。
(二)住宅租賃案件,應注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如果出租標的是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還須注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時,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
若出租人因前述欠租情形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應於終止前三十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因此,房東遇到長期欠租時,不建議只用口頭催促。比較穩妥的做法,是以書面明確記載欠租月份、金額、繳納期限,以及逾期未繳將依法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將來若進入訴訟程序,這些紀錄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三)欠租是否要先扣除押金?目前實務見解仍有不同
房屋租賃欠租終止,實務上常見的一個爭點是:房客欠租是否要先扣除押金後,才判斷是否達二個月租額?
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出租人才得收回房屋。因此,過去有實務見解認為,房東若要以欠租為由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房屋,應先以押金抵償欠租後,再判斷剩餘欠租是否仍達二個月以上。
但如果案件屬於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是否仍應適用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就產生不同看法。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號即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針對住宅租賃所制定的特別法;就承租人欠租達二個月租額,經催告仍拒繳的情形,應優先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而不再以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作為判斷標準。
換言之,依該座談會見解,只要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額,並經催告仍拒繳,出租人即得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主張提前終止租約,不以「先扣除押金後仍達二個月」為必要。
不過,法律座談會見解雖然具有實務參考價值,仍不是個案判決本身。近期實務中,也還看得到法院採取不同看法,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並未當然排除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因此仍須審酌押金抵償後,欠租是否達二個月。
因此,房東若遇到房客長期欠租,不能只看「欠租是否滿二個月」就自行判斷一定可以終止租約。租賃標的是否為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租約是定期或不定期、押金如何約定、催告程序是否完整,以及法院採取何種實務見解,都可能影響個案結果。
(四)欠租後可以用押金抵充嗎?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3款及第7條規定,押金是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責任,而預先支付的金錢,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並清償債務後,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的剩餘押金。
因此,若房客欠租、造成屋況損害或留下應負擔費用,房東於租賃關係消滅、房客返還房屋並結算相關債務時,可以依契約及實際債務情形,主張由押金抵充。若押金不足抵償欠租或損害,仍可向房客請求不足部分。
實務上,房東若要扣抵押金,建議列出欠租月份、管理費、水電費、清潔費、修繕費、垃圾清運費等明細,避免日後發生押金返還爭議。
🧑💼【律師提醒】欠租催告,金額與期間都要寫清楚
房東催繳租金時,應盡量逐月列出欠租金額、管理費及其他應負擔費用,並載明繳納期限及逾期效果。尤其目前關於住宅租賃欠租是否須先扣除押金,實務見解仍未完全一致。若後續進入訴訟,完整的租約、催告紀錄、匯款紀錄及押金約定,都可能影響法院判斷。
三、房客退租後,將房屋弄得髒亂不堪該如何處理?
房客退租後,屋況不佳不一定都能請求賠償。法律上必須區分是「正常使用耗損」,還是「超出通常使用範圍的毀損、髒污或管理不當」。
例如,牆面因長期使用產生輕微痕跡、設備自然老化,通常較可能被認為是正常耗損。但如果房客留下大量垃圾、油污、寵物排泄物,或造成牆壁破洞、地板嚴重刮傷、設備毀損,就可能構成承租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承租人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果承租人違反保管義務,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房客雖然可以依租約目的使用房屋,但仍應合理維護屋況,不能因為房屋是租來的,就任意破壞或放任髒污擴大。
(二)退租點交與證據保存很重要
遇到屋況髒亂或毀損時,房東最重要的是先保全證據,而不是急著清理。建議拍攝退租當下的照片及影片,保留入住前後屋況對照,並製作點交清單,記載缺失與損壞項目。若有清潔、修繕或清運需求,也應保留估價單或收據。
如果出租標的是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返還應由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若房客拒絕配合點交,房東應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會同點交,並同步保存屋況證據,以便後續請求修繕、清潔或損害賠償。
(三)房客留下大量物品,可以直接丟掉嗎?
房客退租後若留下家具、雜物、垃圾或個人物品,房東不宜第一時間全部丟棄。
如果出租標的是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點交後若仍有遺留物,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才會視為拋棄其所有權。處理遺留物所需費用,也可以由押金扣除;不足部分,仍可向承租人請求。
因此,房東應先通知房客限期取回遺留物,並保存通知紀錄。待房客逾期不取回後,再依契約或法律規定處理,會比直接丟棄更安全。
🧑💼【律師提醒】先固定屋況,再處理現場
房東若發現屋況異常,應避免立即清理。先完整拍攝現場並保留相關單據,才能在後續協商或訴訟中,具體說明損害範圍及請求金額。
四、房客未經同意擅自改變裝潢格局,房東可以請求回復原狀嗎?
有些房客入住後,未經房東同意就自行拆除隔間、變更格局、改裝水電、釘設大量裝潢、加裝設備,甚至將住宅改作其他用途。這類行為不只會影響房屋價值,也可能衍生消防、結構、漏水或違法使用問題。
(一)房客應依租約及房屋性質使用房屋
承租人使用房屋,應依雙方租約約定及房屋性質為之。若租約明定不得擅自裝潢、不得變更格局、不得拆除固定設備,房客未經同意擅自改裝,就可能構成違約。
若擅自施工造成房屋損害,房東可以依民法第432條主張承租人違反保管義務,請求損害賠償。若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土地法第100條第5款也將其列為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事由之一。
(二)房客增設裝潢,退租時原則上應回復原狀
依民法第431條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的工作物,原則上可以取回,但應回復租賃物原狀。
因此,如果房客自行加裝隔間、櫃體、設備或裝潢,租約到期或終止時,房東可以依契約及實際情況,要求房客拆除並回復原狀。若拆除後造成牆面、地板、水電或其他設備損害,也可以請求修繕費用。
不過,如果承租人支出的是有益費用,且因此增加房屋價值,出租人知道後沒有反對,於租賃關係終止時,可能涉及是否應償還費用的問題。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償還範圍以現存增價額為限,仍須依房東是否知情、是否反對、工程性質、是否增加價值及契約約定個案判斷。
(三)租約中應事先約定裝潢與回復原狀責任
為避免日後爭議,房東最好在租約中先寫清楚是否允許房客裝潢或改裝、施工前是否須取得房東書面同意,以及退租時是否須拆除裝潢並回復原狀。
若房東不希望房客變更格局、隔間、水電、消防設施或固定設備,也建議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至於房客未回復原狀時,房東能否代為修繕並由押金扣抵,以及是否禁止轉租、分租或將住宅改作營業使用,也都可以在簽約時先處理清楚。
契約約定越清楚,日後發生爭議時,房東越能掌握主張權利的基礎。
🧑💼【律師提醒】裝潢爭議,應從簽約時開始預防
房東最好在租約中約定裝潢限制及回復原狀責任。若房客未經同意擅自施工,則應保留施工前後照片、對話紀錄及修繕資料,再依租約內容及實際損害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
常見 QA
Q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搬走,房東可以直接換鎖嗎?
房子雖然是房東的,但房客是否已經無權居住,和房東能不能自行換鎖,是兩個不同問題。
若房東自行換鎖、搬走物品或進屋清空,可能衍生民事賠償,甚至刑事爭議。較安全的作法,是先留下不續租、要求返還房屋的通知紀錄;若房客仍不搬離,再透過返還房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Q2:房客欠幾個月租金,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
房客遲繳租金時,房東不能只因遲繳一次,就立即終止租約或要求房客搬離。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房屋租賃中,房客遲付租金總額通常須達二個月租額,且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後仍未支付,房東才可能主張終止租約。也就是說,「欠租達二個月」與「催告後仍不繳」通常都要具備。
如果出租標的是供居住使用的租賃住宅,還要注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依該條規定,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額,經出租人催告仍拒繳時,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若要依該條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仍應檢附相關事證,並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房東在處理欠租時,建議完整保留租約、押金約定、催告紀錄、欠租明細及書面通知,以利後續主張權利。
Q3:房客退租後留下垃圾,房東可以直接扣押金嗎?
房客退租後若留下大量垃圾、雜物,或造成清潔、清運、修繕費用,房東可以依租約及實際債務情形,主張由押金抵充。
但房東仍應先保存證據,例如屋況照片、影片、清潔或修繕收據,並列出扣款明細。若日後房客爭執押金返還,房東才有依據說明扣款原因及金額。
Q4:房客說房子本來就舊,所以不用賠,這樣合理嗎?
房子本來老舊,不代表房客造成的損害都不用負責。
牆面自然泛黃、設備正常老化,通常較接近正常使用耗損;但如果是牆壁破洞、地板嚴重刮傷、設備遭破壞,或屋內留下大量垃圾、油污、寵物排泄物,就可能已經超出一般使用範圍。
這類爭議的重點,通常在於房東能否提出入住前後屋況對照,以及修繕或清潔費用證明。
Q5:房客未經同意改裝房屋,退租時可以要求拆除嗎?
房客自行加裝隔間、改裝水電或變更格局,退租時能否要求拆除,通常要先看租約內容。
若租約已約定不得擅自裝潢、不得變更格局,或退租時應回復原狀,房東通常可以依契約要求拆除並回復原狀。即使租約沒有寫得很詳細,若擅自施工造成房屋損害,房東仍可依實際損害情形,請求修繕費用或損害賠償。
結語|房東遇到「租屋蟑螂」想收回房屋,應以合法程序保護自己
租屋糾紛往往牽涉租約內容、催告程序、屋況證據及後續執行。房東若希望順利收回房屋、追回欠租或請求修繕費用,應先整理相關資料,再依個案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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