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刪除
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特留分。被繼承人若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可以排除或減少兄弟姊妹取得遺產;若未訂立遺囑,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存在,符合條件時仍可能依法繼承。
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
-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法律效果有何改變?
- 修正條文何時施行?新舊法如何判斷?
- 立法院三讀版本與法務部修正草案有哪些差異?
- 為什麼修法通過後,預立遺囑更加重要?
🚨【重要提醒】
本文資料更新至2026年7月28日。修正條文雖已三讀通過,仍須等待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正式施行前,兄弟姊妹特留分仍依現行法處理。
文章目錄
Toggle一、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法律效果有何改變?
應繼分,是法定繼承人依法律原本可以分得的遺產比例;特留分則是從應繼分計算出的最低保障。
依修法前《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假設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僅有3名兄弟姊妹,每人的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一,特留分便相當於全部遺產的九分之一。
在現行制度下,被繼承人即使以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朋友、實際照顧者或公益團體,具有繼承人身分的兄弟姊妹,仍得就特留分不足的部分依法主張權利。
修正條文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被繼承人得透過遺囑排除或減少兄弟姊妹取得遺產。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仍予保留,遺囑內容涉及這些繼承人時,仍須評估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
本次修法並未變更《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順位。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時,兄弟姊妹仍可能以第三順位血親繼承人的身分,單獨繼承或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
二、修正條文何時施行?新舊法如何判斷?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所處理的是修正條文的施行時間。依三讀內容,新法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因此立法院完成三讀,不代表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於2026年7月28日立即刪除。
至於個案應適用修法前或修法後的規定,則應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及《民法》第1147條判斷。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死亡,原則上仍適用修法前規定;在新法施行後死亡,則適用修正後規定。
即使遺產尚未分割、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或繼承訴訟在新法施行後才提出,也不會單純因為處理程序跨越施行日期,就改為適用新法。
遺囑訂立日期與繼承開始時間也應分別判斷。遺囑即使在新法施行前訂立,只要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死亡,原則上仍依修正後的特留分規定處理,不必等新法正式施行後才開始規劃遺囑。
🧑💼【律師提醒】
新舊法適用的關鍵通常是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而不是遺產分割、繼承登記或提起訴訟的日期。
三、立法院三讀版本與法務部修正草案有哪些差異?
本次立法院審議的是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民法》第1223條修正草案;法務部則於2026年6月2日另行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者均包含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法律案來源及修正範圍並不相同。
| 比較項目 | 法務部修正草案 | 立法院三讀版本 |
| 兄弟姊妹特留分 | 刪除 | 正式刪除 |
| 遺產酌給制度 | 規劃修正請求方式、要件及程序 | 未納入本次修法 |
| 特別貢獻制度 | 規劃增訂照顧、協助事業等貢獻制度 | 未納入本次修法 |
| 遺產分割相關期間 | 規劃將遺囑禁止分割期間由10年縮短為5年,並增訂歸扣與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 | 未納入本次修法 |
因此,法務部草案中有關受扶養者請求遺產酌給、長期照顧者主張特別貢獻,以及遺產分割相關期間的修正,目前均未成為本次三讀通過的法律。
四、為什麼修法通過後,預立遺囑更加重要?
此次修法擴大的是遺囑人處分遺產的空間,不會自動將兄弟姊妹排除在法定繼承之外。
例如,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僅有3名兄弟姊妹。新法施行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3名兄弟姊妹原則上仍各自取得三分之一遺產。想將財產留給伴侶、實際照顧者、朋友或公益團體,仍須在生前以遺囑另作安排。
為降低日後爭議,遺囑不宜只以「不分給兄弟姊妹」等消極文字處理,而應一併明確指定財產由何人取得、分配比例及其餘財產的歸屬。遺囑只處分部分財產時,未處分部分仍可能回歸法定繼承。
🧑💼【律師提醒】
遺囑也必須符合《民法》所定的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方式。日期、簽名、見證程序或見證人資格若有欠缺,都可能影響遺囑效力。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也只能在不違反其他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
已經訂立遺囑的人,則可檢視原先是否為兄弟姊妹預留特留分、財產內容是否已經變動,以及原有安排是否仍符合目前意願。
常見QA
Q1:新法施行前訂立的遺囑,施行後還有效嗎?
遺囑不會僅因訂立於修法前而失效。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死亡時,原則上適用修正後的特留分規定,但遺囑本身仍須符合訂立時的法定方式,且未經立遺囑人撤回或變更。
Q2:兄弟姊妹長期照顧被繼承人,可以主張特別貢獻嗎?
法務部草案雖規劃增訂特別貢獻制度,但未納入本次三讀版本。目前能否請求返還費用或給付報酬,仍須依雙方約定、實際支出及個案法律關係判斷。
Q3:已經立過遺囑,修法後需要重新訂立嗎?
原有遺囑不會因修法而當然失效,但可重新檢視財產內容、受遺贈人及分配比例。原先為兄弟姊妹預留的財產,在新法施行後也可能有重新調整的空間。
結語|掌握施行時間,才能正確安排遺產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被繼承人將有更大的遺囑處分空間,但實際適用仍須確認新法施行日期及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
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對象的人,仍應在生前完成合法且內容明確的遺囑,並妥善處理其他特留分權利人及未列舉財產的歸屬,才能使財產安排在繼承開始後獲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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