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不是撩,是騷!1句性暗示讓你惹上官司!

性騷擾|不是撩,是騷!1句性暗示讓你惹上官司!

Apr 09, 2025

某科技公司行銷部的小芸,在會議上被主管開玩笑:「妳這樣穿讓老闆都對你印象深刻。」原以為只是輕鬆一笑,但之後她卻焦慮、失眠,甚至想辭職。這樣的情境,是否構成性騷擾?

答案是:有可能!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騷擾是指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當事人意願,讓人感到不適、羞辱、冒犯的言語或行為,並可能影響其就學、就業或日常生活。

主觀感受:感覺被冒犯、不舒服就可能成立。

客觀認定:社會共識是否認為該行為逾越常理,也需納入評估。

肢體接觸:未經同意的擁抱、撫摸、靠近等

語言挑逗:性暗示、私密提問、言語攻擊、開黃腔

視覺騷擾:展示色情圖片或影片、過度注視

權勢壓迫:主管以升遷等條件或教授、老師以成績、論文通過等條件進行性暗示。

1. 表明立場:當下勇敢說出「這讓我不舒服,請停止」。

2. 保留證據:截圖、錄音、錄影、保留訊息紀錄。

3. 向信任對象說明:親友、同事可成為補強證人。

4. 尋求協助:撥打113保護專線,或找律師諮詢申訴與提告程序。

情境適用法規處理單位
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HR、勞工局
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性平會
一般生活場所性騷擾防治法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 傳訊息紀錄事發內容,留存對話截圖

• 事後申請查看監視器畫面

• 找可信朋友佐證事發當時的情緒與反應

• 提供心理治療紀錄或醫療證明

很多人無法馬上訴說創傷,是因為傷口仍未癒合。這沒關係,不說出來不代表你不勇敢,好好生活本身就是一種勇氣

• 誠懇傾聽,不要懷疑或打斷

• 不指責、不評論穿著或反應

• 尊重其步調,別催促、別強求

性騷擾不只是「感覺不舒服」,它是一種侵害權利的行為。若您正經歷或曾經歷這樣的傷害,請立即尋求法律協助。

証信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處理性騷擾案件經驗,歡迎您聯繫我們,由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最具效益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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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legal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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