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在現代社會中已成一個普遍現象,這其中涉及的問題錯綜複雜,尤其是小孩監護權(親權)及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更是容易引發雙方的激烈爭執。本文將分享一個實際發生的具體案例,來探討夫妻離婚後如何在法庭上解決這些問題,並最終達成雙方和解的過程。
監護權、夫妻財產分配之爭 – 志明與春嬌的心路歷程
志明和春嬌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可愛的小孩小傑。婚姻生活的起初,他們甜蜜如初戀,家庭氛圍和樂融融。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生活的壓力和日常的磨擦逐漸侵蝕了他們的感情。
最終,他們決定以提起離婚訴訟方式來結束這段曾經美好的婚姻。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從激烈對立到和平共識
離婚訴訟過程中,志明和春嬌針對小孩的監護權、和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上意見大相逕庭,雙方再法庭上情緒激動,矛盾激化。
志明認為自己擁有較好的經濟條件,能夠為孩子提供優越的物質生活,因此堅持要求監護權。
而春嬌則深信自己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付出了更多的關愛和心血,應該由她來扶養孩子。
在剩餘財產分配方面,雙方對於房產、車輛、存款等分配意見不一。志明認為自己在婚姻期間收入較高,對家庭經濟貢獻較大,應該獲得更多的財產;春嬌則認為自己在家庭中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和精力,應該得到公平的補償。
而所謂剩餘財產分配,是在夫妻離婚時,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一半的權利。
是依據【 #民法第1030條之1 】的規定,簡單舉例來說,若婚後財產有100萬,婚後產生的負債有40萬,100萬扣除40萬之後剩餘60萬,這時可以主張請求一半,即30萬。
法庭上,雙方激烈爭論,各執己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然而,律師秉持專業精神,耐心聽取對方的訴求和證據,並提出了調解方案。律師以專業且溫和的方式指出,小孩的最佳利益應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雙方應該放下成見,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合意調解 – 愛與理解的最終勝利
在律師的耐心調解下,志明和春嬌夫妻倆逐漸冷靜下來,開始理性地面對問題,以及為小傑著想。春嬌了解到志明確實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質條件,而志明也認識到春嬌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由雙方一同對於小傑擁有共同監護,而以春嬌為主要照顧者,志明則定期支付扶養費,同時享有探視權(會面交往)。
在夫妻財產分配方面,雙方也達成了妥協,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離不開律師的專業和耐心。他們不僅化解了志明和春嬌之間的矛盾,也為孩子創造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成長環境。
這一過程告訴我們,面對離婚這一複雜的問題,理性溝通、平等對話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調解,既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實現雙贏的結果。
每個步入婚姻的人都希望能與伴侶攜手到老,但當婚姻中出現外遇、家暴或夫妻意見分歧時,離婚或許也是給自己一條海闊天空的路。然而,離婚並非易事,尤其是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更讓人難以割捨。監護權的歸屬主要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會根據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決,包括子女的年齡、意願,父母的品行、職業和與子女的互動情況等。
志明和春嬌在這段離婚過程中,學會了如何放下過去的恩怨,為了小傑的幸福而攜手共進。這是一段充滿了眼淚與微笑的歷程,但最終,他們用愛與理解,書寫了一個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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