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現代社會夫妻常常面臨的問題,而離婚與結婚一樣,都需要依照【 民法 】所規定的法律流程進行。離婚程序分為三種,當事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協議離婚 【 民法第1049條 & 民法第1050條 】
夫妻雙方若已經有共識,可以自行協商或委由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經雙方及證人簽署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夫妻協商並自行或是由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
由夫妻雙方及兩位以上成年的離婚證人簽名。
雙方持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協議離婚特點在於「和平、快捷、便利」。
調解離婚【 民法第1052條之1 】
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 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並在法官或調解委員的主持下達成共識。
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經雙方簽名後即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
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婚姻關係即刻消滅。
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
裁判離婚需經法院訴訟,由法官判定婚姻關係是否消滅,需滿足【 民法第1052條 】所規定的其中一項才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雖然要件及過程較為繁瑣,但可以透過法院的判決,強制解消婚姻關係。 某方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先進行強制調解,若調解失敗,則會進入後續訴訟程序。
法院開庭,雙方當事人必須出席。
由當事人、律師提出證據及主張,並由法官綜合全部證據做出判斷。
若判決離婚,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婚姻關係即刻消滅。
離婚除了婚姻關係,還有可能涉及什麼?
|監護權(親權)
若有未成年子女,則必須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歸誰,有分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兩種。
|探視權(會面交往權)
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有權與孩子見面,可約定與子女的探視時間、地點、過夜與否及接送方式,約定的越清楚,未來也越不會有爭議。
|扶養費
包含每月給付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即便離婚、未取得監護權,扶養費仍需雙方共同負擔。(法院在決定子女每月花費時,會參考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夫妻財產
若未特別約定,法律適用法定財產制,而離婚時依照 【 民法第1030條之1 】之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的負債後,如果有剩餘,雙方應該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
婚姻走到盡頭,如何好聚好散也是一門學問,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更順利的走出人生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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