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美是一位三十多歲的職業女性,擁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原本過著幸福的生活。然而,自從丈夫事業受挫後,他的情緒變得異常暴躁,開始對娜美施加言語及精神暴力,甚至數次動手毆打她。娜美默默忍受多年,直到一次丈夫在孩子面前掐住她的脖子,她才終於意識到,如果不採取行動,自己的生命可能隨時會結束也有可能隨時危害到孩子。於是她果斷報了警,並在警方的協助下申請了一道保護令,終於讓她得以擺脫這樣的恐怖生活,重新獲得安全與尊嚴。事實上,保護令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能夠迅速阻止加害人對受害者的暴力行為,甚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以下將詳細介紹保護令的內容及申請方式,幫助更多受害人了解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和家人。
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設立的,主要用於制止加害人持續施加暴力行為,並保護受害人的基本安全與生活需求。它的適用範圍涵蓋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情境,也包括未同居但存在現任或曾有親密關係的伴侶。而我國保護令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針對不同情況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
- 通常保護令:適用於反覆或長期受到暴力威脅的情況,其審理程序較為嚴謹,法院會安排雙方開庭,讓受害人和加害人陳述意見。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可達兩年,且可申請延長,提供的保護內容也最全面,包括禁止加害人接觸受害人、要求加害人搬離共同居所,甚至可命令加害人支付子女扶養費或賠償損害費用。對於未成年子女,法院還能暫時決定親權歸屬,防止加害人不當干預子女的生活。
- 暫時保護令:則是為了填補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的空窗期而設計,其審理速度較快,法院原則上不會開庭,能迅速對受害人提供短期保護,避免加害人繼續施暴。值得一提的是,聲請暫時保護令也會被視為同時聲請通常保護令,因此最終仍會進行全面審理。
- 緊急保護令:是三種類型中最快速的一種,適用於受害人面臨即時且急迫危險的情況。這類保護令需由警方、檢察官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代為聲請,法院通常在接到聲請後四小時內裁定是否核發,以最快速度遏止暴力行為。這對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受害人來說,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救命措施。
一般來說申請保護令需要準備相關文件,包括書面聲請狀、戶籍謄本、加害人施暴的證據(如驗傷診斷書、錄音或錄影檔),以及其他可支持聲請的資料,例如涉及居住權或子女扶養的相關文件。如果有目擊者,還可提供證人資料供法院傳喚作證。緊急保護令則需透過警方或檢察官聲請,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則可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
保護令可以保障我們什麼呢?
保護令的核心在於阻止加害人的侵害行為,並提供受害人必要的保護。其內容包括禁止施暴、限制接觸、要求加害人搬離共同居所,以及保障受害人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權,例如車輛或財產。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法院還可禁止加害人查閱子女的學籍或戶籍資料。此外,通常保護令更包含賠償損害、支付律師費和生活費等周全內容,甚至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從根本上改變加害人的行為模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並不限於共同居住者。自201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後,未同居的現任或前任伴侶也被納入保障範圍。無論雙方是否同住,只要曾存在親密關係,一旦對方施加暴力或威脅,受害人都可以依法申請保護令。這項修法對於分手後仍被糾纏或騷擾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支持,幫助更多人免於暴力威脅與傷害。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事與民事雙重責任。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者可處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此外,加害人還需持續負擔保護令中規定的費用,包括住處租金、醫療費用或律師費,直到保護令失效為止。保護令有效期屆滿前,受害人還可申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限最長兩年。
家庭暴力不是私人問題,而是社會責任。當您或您的親友面臨暴力威脅時,請務必勇敢發聲,尋求法律保護,安全與尊嚴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我們將成為您的堅強後盾,與您一起對抗暴力威脅,迎接未來的希望與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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