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父親長期未扶養子女又有家暴行為,法院准予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成功案例】父親長期未扶養子女又有家暴行為,法院准予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May 11, 2026

家事案件中,許多人會以為「父母年老後,子女一定要扶養」。但如果父母過去長期未盡照顧責任,甚至曾對子女或家庭成員施暴,子女並非毫無選擇。民法第1118條之1即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一、案件經過

 

本案聲請人與相對人為父女關係。聲請人幼年時,父母婚後育有聲請人及其手足,但相對人長期未穩定照顧家庭,家庭生活主要由母親獨力負擔。

相對人除了未善盡父親應有的照顧與扶養責任外,亦有賭博、長期不在家、外遇、未支付家庭生活費等情形。嚴重的是,相對人情緒失控時,曾對聲請人、聲請人母親及手足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使聲請人在成長過程中長期承受身心壓力。

後來相對人入住長期照顧機構,相關單位因此向聲請人請求負擔安置及扶養費用。聲請人認為,相對人過去從未善盡父親責任,且曾有家庭暴力行為,若仍要求自己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平,因此委任律師向一審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二、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

即使雙方確有直系血親關係,若父親過去長期未扶養子女,且曾對家庭成員施暴,成年子女是否仍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寫過的文章:【棄我養你?想得美!】拒養父母可以嗎?10分鐘帶你看爭議在哪!

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對負扶養義務者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得依個案情節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三、律師協助重點

 

本案石宗豪律師並非單純主張「聲請人經濟能力有限」,而是將重點放在相對人過去是否曾經善盡父親責任,以及雙方親子關係是否已因長期失職與家暴行為而破裂。

石律師協助整理聲請人成長過程中的家庭狀況、相對人未負擔家庭生活的情形、家庭暴力紀錄及親屬證述,向法院說明:本案並非一般父母年老後請求子女扶養的案件,而是相對人長期未盡父親責任,卻在年老後要求子女承擔扶養義務,已有顯失公平之情形。

 

四、法院結果

 

法院審酌雙方親屬關係、相對人過去未履行扶養義務、家庭暴力情節,以及聲請人目前的經濟狀況後,認定若仍要求聲請人負擔對相對人的扶養義務,確有不公平之處。

最終,法院裁定准許聲請人免除對相對人的扶養義務,成功替當事人排除後續可能遭追討扶養費用的壓力,並順利為當事人取得有利結果。

 

五、律師提醒

 

父母子女之間雖然依法互負扶養義務,但法律並非只看血緣關係,也會審酌過去的親子互動、扶養情形、是否曾有家暴或重大不法侵害等因素。

如果您正面臨父母扶養費、長照費用追討,或因過往家庭暴力、長期疏離而不知是否仍需負擔扶養義務,建議儘早尋求律師協助,整理證據並評估是否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証信法律事務所具備家事案件與扶養義務爭議處理經驗,能協助您釐清法律責任、規劃訴訟方向。若您有相關問題,歡迎透過線上諮詢與我們聯繫,將有專人協助了解您的情況並安排後續法律服務。